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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全文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5年12月15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快递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kdtl@chinalaw.gov.cn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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