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机构
上海市快递行业协会拟成立 《上海市快递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
随着本市快递行业的迅速发展,快递企业面临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将会越来越多,对快递行业协会的工作要求和工作质量也会越来越高。为适应这一新形势,上海市快递行业协会拟聘请行业内外有关专家成立《上海市快递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切实提高协会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从而为协会会员单位提供更专业、更科学、更高效的服务。协会的这一提议已提交二届三次理事会以及二届二次会员大会审议并获得通过。
上海市快递行业协会将在合适的时候正式成立协会专家委员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上海市快递协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是上海市快递协会所属的高层次综合咨询顾问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发展邮政快递的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引领,建设有序、安全、健康发展的快递市场,组织开展快递业科技发展和战略研究与决策咨询,为政府部门行业决策提供服务、为上海快递企业发展提供科学咨询服务。
第二章 主要职能
第二条 参与本市快递行业发展规划编制的有关工作,参与组织快递技术经济政策课题研究与评估,承担快递行业有关决策咨询工作。
第三条 承接快递行业有关科研课题立题论证和研究、参加相关科研成果评议鉴定、推广应用,以及在授权范围内的高新技术推荐。
第四条 参与对快递企业的安全情况的评估,帮助和指导快递企业寄递安全工作。
第五条 为快递企业发展提供科学咨询和帮助。
第六条 接受市快递协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市快递协会聘请快递行业的领导、科学技术与管理资深专家、学者;大专院校学者、专家;政府有关单位的领导和专家;社会团体领导、专家组成。
第八条 专家委设主任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第九条 专家委委员、每届聘期2年,可根据工作需要,续聘、增聘或调整。由于委员职务调整、工作单位变动,或其他特殊情况,以及专委会发展需要等,需对委员进行调整的,由协会秘书处汇总每年进行1次。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条 专家委全体委员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听取工作汇报,研究本市快递行业发展重大问题,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研究下年度工作安排。
第十一条 专家委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可组织若干次委员调研考察和咨询活动,对快递行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提供决策咨询意见。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专家委委员可参加市快递协会组织的各类调研、咨询、评审等专业活动和考察调研等技术交流活动。
第十三条 专家委委员可获得市快递协会提供的有关刊物、简报等信息资料。
第十四条 专家委委员应积极参加市快递协会组织活动,在市快递协会有关会议和有关刊物上发表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专家委委员非快递协会组织的咨询活动,其发表的意见和建议只代表个人。
第六章 经费
第十六条 日常工作经费由市快递协会根据需要由协会秘书处审批,单项超过二万元的由会长审批,单项超过10万元的由理事会审批。承接课题有项目费的,由协会会长会同秘书长讨论确定费用额度,在额度内使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上海市快递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二届三次理事会、二届二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于2016年 月起执行。
上海市快递行业协会将在合适的时候正式成立协会专家委员会。
上海市快递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
章程
(审议稿)
第一条 上海市快递协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是上海市快递协会所属的高层次综合咨询顾问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发展邮政快递的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引领,建设有序、安全、健康发展的快递市场,组织开展快递业科技发展和战略研究与决策咨询,为政府部门行业决策提供服务、为上海快递企业发展提供科学咨询服务。
第二章 主要职能
第二条 参与本市快递行业发展规划编制的有关工作,参与组织快递技术经济政策课题研究与评估,承担快递行业有关决策咨询工作。
第三条 承接快递行业有关科研课题立题论证和研究、参加相关科研成果评议鉴定、推广应用,以及在授权范围内的高新技术推荐。
第四条 参与对快递企业的安全情况的评估,帮助和指导快递企业寄递安全工作。
第五条 为快递企业发展提供科学咨询和帮助。
第六条 接受市快递协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市快递协会聘请快递行业的领导、科学技术与管理资深专家、学者;大专院校学者、专家;政府有关单位的领导和专家;社会团体领导、专家组成。
第八条 专家委设主任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
第九条 专家委委员、每届聘期2年,可根据工作需要,续聘、增聘或调整。由于委员职务调整、工作单位变动,或其他特殊情况,以及专委会发展需要等,需对委员进行调整的,由协会秘书处汇总每年进行1次。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条 专家委全体委员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听取工作汇报,研究本市快递行业发展重大问题,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研究下年度工作安排。
第十一条 专家委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可组织若干次委员调研考察和咨询活动,对快递行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提供决策咨询意见。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专家委委员可参加市快递协会组织的各类调研、咨询、评审等专业活动和考察调研等技术交流活动。
第十三条 专家委委员可获得市快递协会提供的有关刊物、简报等信息资料。
第十四条 专家委委员应积极参加市快递协会组织活动,在市快递协会有关会议和有关刊物上发表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专家委委员非快递协会组织的咨询活动,其发表的意见和建议只代表个人。
第六章 经费
第十六条 日常工作经费由市快递协会根据需要由协会秘书处审批,单项超过二万元的由会长审批,单项超过10万元的由理事会审批。承接课题有项目费的,由协会会长会同秘书长讨论确定费用额度,在额度内使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上海市快递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二届三次理事会、二届二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于2016年 月起执行。